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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非小事,证件是假,获“刑”是真!

【以案释法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非小事,证件是假,获“刑”是真!

国家机关证件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不容忽视,伪造证件的行为是绝对不被允许的。然而,有些人却出于贪婪和利益驱动,试图在这上面寻找捷径,甚至将这种投机取巧的方式视为一条发财之路。这种行为不仅违法,而且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正和公平,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和严厉打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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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

2023年8月,被告人梅某为了让女儿上学符合马鞍山市某小学的学籍条件,经其朋友姜某介绍,通过提供相关身份信息等方式,以2万元的价格从邢某处购买伪造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各1份。2023年8月29日,梅某向某小学提供上述伪造的户口簿、房产证明复印件,并于次日携带原件至某小学报名。在接受民警巡查时,梅某未如实供述伪造一事。当晚,梅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,仍未作如实供述。案发后,被告人梅某向邢某追回购买假证款项2万元。2024年9月,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扣押梅某退赃款2万元。

02

审理过程

本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梅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;犯伪造身份证件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

03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:

【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;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;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罪;伪造、变造、买卖身份证件罪】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。

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花小法提醒:伪造、购买假证件的行为不仅影响社会诚信建设,也会扰乱公共秩序,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如在日常生活中上学、找工作需要某种资质时,还需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相应资质,国家机关证件受到法律的保护,不要通过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假证件的方式,更不要利用它们来获取非法利益,一经发现,必然会面临法律的制裁。

原标题:《【以案释法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非小事,证件是假,获“刑”是真!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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